成都公积金可以通过提交证件、审核盖章、银行网点办理进行提取。方法有三种: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1、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3、委托办理的,代办人应当有委托人的有效委托,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当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买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款发票;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购买再交易住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