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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经济生活正在产生深远影响。随着老龄化社会加速演进,健康人群面临的失能风险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持续上升,由此产生的养老护理需求也在持续增加。
党的二十大报告近日提出,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其中明确,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护理保险有望迎来发展窗口期,长期护理保险市场供给缺口持续改善。
近日,银保监会亦着手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同时鼓励扩大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能力,此举将进一步丰富长期护理保障供给。
我国是人口大国,预计“十四五”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占比将超过20%,养老服务已经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内容。有研究预计,我国城镇地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将在2040年达到近6.6万亿元,约相当于当前水平的5倍。
早在多年前,我国就开始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2016年起试点,此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目前来看,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截至2022年3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覆盖49个城市、1.45亿人,累计有172万人享受待遇。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探索力度,进一步深化试点,加强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除了正在试点的社保型长护险,商业型长期护理险也是防范养老护理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国泰人寿推出了我国第一款具有商业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不过,近年来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整体发展较慢,影响力较小。
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就《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人身保险公司征求意见,拟自2023年1月1日起启动长护险与寿险责任转换试点。
意见稿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在开发普通型人寿保险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保险责任转换的内容,为被保险人扩展提供长期护理保障责任。同时,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提供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护理支付方式,满足客户差异化的护理保障需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要充分总结转换业务试点经验,研究扩大转换业务适用的产品范围,不断扩大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能力。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提升全社会的长期护理服务保障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挑战,需要社会各方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多方责任共担、可持续性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从而助力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