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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公告内容中显示: 辽宁宇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查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药品生产过程控制的部分记录不真实,省局依据新《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最终对该企业予以250000元罚款,停产停业整顿1个月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还对企业的有关责任人细分处罚:

1.没收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某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辽宁宇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获收入 2131.18 元,并处罚款 170.49 元,罚没款合计 2301.67 元;

2.没收企业负责人吕某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辽宁宇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获收入 2283.55 元,并处罚款 182.68 元,罚没款合计2466.23 元;

3.没收企业质量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齐某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辽宁宇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获收入 2173.20 元,并处罚款 173.86 元,罚没款合计 2347.06 元;

4.没收企业生产负责人初某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辽宁宇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获收入 1370.13 元,并处罚款 109.61 元,罚没款合计 1479.74 元。

这并不是辽宁省近一个月以来第一例责令停产、从重处罚的案例。

10月19日,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显示: 辽宁奉天中药有限公司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最终企业处以25万元罚款,停产停业整顿1个月;对企业负责人(采购部部长),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当事人所获收入 3537.79 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353.78 元,共计 3891.57 元;对生产管理负责人(生产管理部部长、车间主任),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当事人所获收入 4727.46 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 472.75 元,共计 5200.21 元;对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部部长)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当事人所获收入 2587.97 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 258.80 元,共计 2846.77 元。

9月23日, 盘锦泰兴物资综合有限公司 编造医用氧检验记录,最终没收违法生产批号20220511的医用氧2瓶,没收违法所得2380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500000元。

安徽一企业停产

无独有偶,10月21日,安徽省药监局也发布了一则从重处罚的通知书。

经查, 安徽健邦宏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活动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该企业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销售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整改完毕,3家企业恢复生产

除了停产,今日还有一批企业整改完毕恢复生产的消息。

10月24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深圳市摩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了跟踪复查, 深圳市摩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安康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健朗医用科技有限公司 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现同意其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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