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承保的产品责任风险,是承保产品造成的对消费者或用户及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有关法律费用等。
1、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生产、销售、分配或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2)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支付的法律费用及其他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
2、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承担的违约责任,除非经过特别约定。
(2)被保险人根据劳工法或雇佣合同对其雇员及有关人员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应由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承保。
(3)被保险人所有或照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这种损失应由财产保险承保。
(4)产品或商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其所有权尚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之前的责任事故损失。这种损失应由公众责任保险承保。
(5)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发生的事故责任损失。
(6)被保险产品或商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有缺陷产品造成的费用及损失。这种损失应由产品保证保险承保。
(7)不按照被保险产品说明书要求运安装使用或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造成的责任事故损失。
3、责任期限通常为1年,到期可以续保.对于用年限较长的产品或商品,也可以投保3年、5年期的产品责任保险,但保险费仍逐年结算。产品责任保险的索赔有效期限应按保险单规定或当地有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区间为准,如我国按法律规定为1年,有的国家或地区规定的为3年。
重疾险可靠,原因可以从保险公司的角度、保险理赔角度、重疾险的作用来看。
1、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的话
重疾险是保险,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不能以没有听过这个保险公司来判断好坏。毕竟保险公司的成立并不是那么容易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都需要有人民币二亿元,且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即使没听过的保险公司,财力是有的。
另外,保险公司虽然和其他公司一样,存在有破产倒闭的可能,但是保险公司的破产也不是说破产就能破产的,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的同意,然后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才可以的,保险公司本身是不能宣告破产的,这一点是需要为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考虑的。特别是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即便解散,监管部门是会派出其他保险公司参与接管的,也就是由接管公司来保障用户的权益,对用户的保单继续进行保障。
2、从重疾险理赔角度看
重疾险理赔是否顺利,其实都是依据保险合同来的,只要符合合同约定就可以赔。在大众观念中理赔难,无非就是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总会拒赔。其实重疾险理赔是根据合同来赔,为了避免后续理赔麻烦,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第一:在选择保险产品的时候,重点关注产品和条款内容,而不是看保险公司的规模大小,也就是说选择保险产品需要符合自己的需求,毕竟重疾险不是医疗险,不是说住院了就可以报销的。
第二:在投保的时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只要符合投保的健康告知,并没有刻意隐瞒身体健康情况,之后出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没有理由拒赔的,但是若有隐瞒,没有做到如实告知,直接投保重疾险,在后续申请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3、从重疾险的作用
重疾险可靠是因为可以解决重疾费用,这是属于定额给付的保险,确诊后符合合同定义,可以获得一笔赔付金,赔付金使用不限制,可以解决重疾治疗费、康复费以及弥补收入损失。重疾险可以给予家庭支持,避免家庭成员因重疾导致整个生活停顿。对于投保重疾险,年龄越小的话保费就会越便宜,享受的保障也会更好,总体上来看重疾险是用来解决大病带来的一系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