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要求,本市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按照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也不是“五险”变“四险”,只是管理上的合并。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妇女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即生育妇女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原有两项保险缴费费率不调整,不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合并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0.5%(含原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生育保险个人仍不缴费)。
生育险和医保合并了,具体如下:
1、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之后,报销的流程将更简化;
2、过去医疗和生育报销不是一个系统,所以女性员工的住院生产费用一般由社保基金实时结算,但产前检查费用需要等生产之后单独报销结算;
3、两者合并后,产前检查费用应该和普通医疗费用一同报销,一般是每年结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