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是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人的生死为给付条件。而这儿的身故其实是有两层含义的,一种是生理上生命的死亡,还有一种是经济生命的死亡。
其中,生理上生命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死亡,是指人身体的死亡,同时,附着在身体上的经济生命也将一同死亡,也就没收入。
而经济生命死亡指的是人的身体还活着,但已经彻底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获得经济收入,这通常指的是身体的全残。
买寿险,虽说是给投保人自己买的,但其实是给家人使用的,也算是一种爱与责任的体现。
定期寿险适合有负债压力的家庭,也就是适合有一定经济负担和压力的投保家庭,而终身寿险相对来说适合收入高且稳定的投保人群。
一、职工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