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京康安享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46-75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相关资料图)
缴费方式: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
北京人寿京康安享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保什么?
“恶性肿瘤一重度”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一重度” (无论一种或多种) ,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一重度” 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一轻度” (无论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一轻度”保险金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恶性肿瘤一轻度”保险金。
原位癌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原位癌(无论一种或多种),原位癌保险金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
‘恶性肿瘤一轻度”豁免保险费(可选)
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一轻度”(无论一种或多种),则自该疾病确诊日后合同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至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公司视同自被保险人该疾病确诊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原位癌豁免保险费(可选)
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原位癌(无论一种或多种),则自该疾病确诊日后合同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至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公司视同自被保险人该疾病确诊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北京人寿京康安享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值得买吗?案例演示
50岁的秦先生,投保了北京人寿京康安享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基本责任+可选责任,保额20万,10年交费,10130元/年,总保费101300元。
秦先生可获得如下保障: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实际情况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