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应该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

1.报案:对方全责,一般可以要求对方联系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最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就及时报案,否则报案时间若是拖得太长,那么保险公司对于无法确定定损的部分,是不承担理赔责任的。此外,除了通知保险公司之外,还应当通知交警;若有人受伤,则还应当拨打120,对伤者进行救治;

2.定责定损: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定责,保险公司会根据现场情况和交警定责定损;

3.赔偿:确认对方是全责后,无责方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比如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医疗费用发票、住院小结等。保险公司审核通过,一般是可以用对方的交强险对无责方(即受害人)受到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理赔,通常是死亡伤残最高可赔18万、医疗费用最高可赔18000、财产损失最高可赔2000。而若是对方的交强险不够赔的话,那么还可以用对方的第三者责任险继续对无责方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但若对方没有三责险,则剩余的赔偿责任,应当是由对方自行履行。若是对方不愿意履行赔偿责任,那么无责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4.结案:保险公司赔偿完毕,即可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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