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年度结息是指用户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在近一年内产生的利息,产生的利息会计入用户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计息的周期是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用户在缴纳公积金后才会在公积金账户中产生余额,如果用户没有使用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那么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会一直存在,每年还会产生一定的利息,利息又会计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公积金账户计息有一定的规则,与普通的银行存款计息不同。
公积金计息的周期并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从每年的1月到12月,而是从每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而且结息的时间段也是分成两部分,不同的时间段结息的规则是不同的。
对于上一年7月1日前缴存的公积金,按照三个月定期存款的利率来计算相关的利息,如果用户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大,那么产生的利息也就越多;从上一年7月1日后到今年6月30日缴纳的公积金,按照活期存款的利率来计算相关利息,这个利率就会比较低,产生的利息也会比较少。
我们平时缴纳的公积金都是留存在公积金中心的账户上,公积金中心会根据我们公积金账户余额来计算相关的利息。其实这部分利息并不是公积金中心给我们的,而是公积金存款的银行支付的,公积金中心会将我们缴纳的公积金存在相应的银行,根据存款的规则,银行会给存款一定的利息,这部分利息就是我们在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产生的利息。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我们的住房公积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利息税,因为公积金本身就是为了解决我们住房的问题而产生的,也属于民生相关的工程,免交利息税也是能够理解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我们的支出,从而来增加我们的收入。
每年的7月会对上一个利息结算周期进行利息结算,产生的利息和本金会全部计入下一年度的余额中,下一年的定期利息结算本金就是以这个余额作为基数来进行的,我们在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越多,那么获得的利息也就越多。
重大疾病保险的险种有消费型、返还型和储蓄型,具体如下:
1.消费型重疾险:有保一年的,也有保定期的(比如保20年、30年,或者保至60岁、70岁等)、保终身的。其中,保终身的消费型重疾险一般是前期现金价值增长,到了后期,比如被保险人80周岁时,现金价值就会开始下降,直至归零。消费型重疾险最大的特点就是保费便宜,而且不返还,也就是说,消费型重疾险到期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有出过险,保障都会立刻失效,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障责任,保险公司也不会返还任何费用;
2.返还型重疾险:有保定期的,也有保终身的,保费相对消费型重疾险来说要昂贵一些。返还型重疾险最大的特点就是会进行返还,也就是说,返还型重疾险的被保险人只要平安生存至保障期满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且保障期间未出过险,则保险公司可以返还一笔钱,可能是返还已交保费,也可能是返还基本保额,有的则是可以返还120%-160%的已交保费等。而至于具体可以返还多少,则还应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一般来说,返还型重疾险的现金价值会一直增长,但是返还后现金价值归零,不过也有部分返还型重疾险返还之后还可以继续保障;
3.储蓄型重疾险:有保定期的,也有保终身的,保费相对消费型重疾险来说要昂贵一些。在储蓄型重疾险中,除了返还型重疾险可以返还之外,其他的储蓄型重疾险都是不提供返还责任的。不过,储蓄型重疾险的现金价值会一直增长,后期可能和已交保费持平,甚至大于已交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