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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新规,进一步加强保障婴幼儿“口粮”安全。新规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含有“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10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司长周石平在会上介绍,此次《办法》是对2016年公布的版本作出的新修订。

周石平介绍,《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婴幼儿配方乳粉年度抽检合格率均超过99%,产品质量显著提高,乳粉行业规范发展;国产品牌的市场份额逐年增加,2020年婴配奶粉国产品牌销售额占比约为60%,消费者信心明显提振。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办法》旨在通过加强注册管理,不断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

据了解,《办法》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维护消费者权益,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禁止标识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等内容。

《办法》还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含有“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执行副会长厉梁秋认为,此次《办法》对行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办法》修订结合实施过程中的行业关注点,进一步明确、规范相关要求,有助于企业投入研发创新,承担主体责任,更新换代更丰富的产品。

据悉,《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原2016年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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