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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建始县民政局获悉,建始县从2023年8月起开始执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为:农村低保按515元/人·月差额救助,城市低保按700元/人·月差额救助,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400元/人·月,城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类型分别为1400元/人·月、1500元/人·月、2728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030元/人·月,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类型分别为1030元/人·月、1130/人·月、2488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人员的护理费县级每月统筹130元用于农村分散供养对象的县级住院照料、日常监管等服务。
据了解,4月至7月全县开展低保年度核查,按原标准发放社会救助金。8月,建始县民政局按照新的社会救助标准发放,并补发4月至7月的调标差额,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