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赔款=损失金额×(保险金额÷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损失金额*投标比例,比例赔偿方式按照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来进行保险赔付,它可以用手计算不定值保险中不足额保险的部分损失赔款,计算公式为:赔款=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比例赔偿方式还可以用于计算定值保险中部分损失的损失程度,并据此计算定值,保险的赔偿数额,计算公式为: 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损失程度=(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损余价值)/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100%,比例赔偿方式将保险目标的实际价值和保险金额联系在一起,如果确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目标的实际价值,则只能按照比例获得赔偿。因此,比例赔偿方式一般用于一些随市价变动较大的动产投保或者某些企业财产保险。

1、险种配置:商业车险每年都要交,对于经济实力一般的人群来说,确实会是不小的负担;但基本的险种配置是一定不能少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投保渠道:车险险种、保障都是比较固定的,但不同的销售渠道,其保费价格还是会有一定的差别,建议大家多多对比。

3、保险公司选择:车险公司的选择完全以消费者个人实际需求为准,但尽量不要选择规模很小的车险企业,以免日后在理赔上遇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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