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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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牧民的认识误区

“湿地的保护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目前临泽县域的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再也没有村民放牧了,大家从心底里更加热爱这片养育我们的美丽家园。”近日,甘肃省临泽县检察院检察官就办理的一起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时,鸭暖镇古寨村村委会负责人介绍说。

临泽县域内有各类湿地17.83万亩,被列入甘肃省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湿地面积有8.38万亩。2021年9月,临泽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围栏损坏,村民在保护区内放牧,牲畜无人看管、随意吃草等情况。

“一千根稻草,比不上一棵青草。我只是在围栏里放了几只羊,问题能有多严重?”检察官找到牧羊人了解情况时,对方这样说。

考虑到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湿地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可能会因为村民放牧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2021年9月,临泽县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办案检察官在固定相关证据后,立即联系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单位一同前往现场开展实地调查。

随后,该院向临泽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组织整改,并在15日内修复围栏。同时,办案检察官多次对牧羊人开展释法说理,劝导其不要在湿地区域内放牧,并鼓励他们开展涉案湿地的恢复治理。由于牧羊人没有主观故意,且自行消除了违法状态,行政机关对其只作出批评教育处理。

“我们真的不知道在湿地放牧,危害这么大。今后,我们一定改正。”听了检察官的普法宣传,牧民们纷纷表示。

2022年底,临泽县检察院与该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沟通,对辖区湿地环境保护开展综合治理。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该单位重点检查了是否有开垦湿地、私搭乱建、排放废水等破坏湿地行为,确保湿地资源不受损失。(南茂林)

消失的白天鹅又飞回来了

“通过检察院的监督,白天鹅又飞回来了,就在秋水湖那边!现在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变得水更清、鱼更欢、鸟更多、草更绿了。”近日,当河南省民权县检察院检察官回访当地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激动地说。

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是商丘市的重要饮用水源地。2019年,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民权黄河故道湿地公园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2020年又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现有鸟类175种。

2021年6月,民权县检察院在开展“南四湖”环境污染治理专项活动时,对杨河、小堤河流域的6个乡镇进行全面深入排查。经调查,检察干警发现由于长期监管缺位,河道保护范围内存在设置养殖场、生活排污口,非法捕捞,大量生活垃圾随处堆放,附近居民随意搭建违章建筑等情况,导致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针对上述问题,民权县检察院依法向水利、环保等行政部门与属地乡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落实。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被监督单位积极履行职责,各乡镇政府立即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成立专班对水域内养殖网箱、违章建筑展开集中清理拆除;相关行政单位与属地乡镇政府对居民排污口进行封堵,迁离养殖场。在多家单位的共同推动下,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上游杨河、小堤河水质污染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此外,民权县检察院与该县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及相关各行政单位召开座谈会,结合“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划定重点保护区域,并会签常态化联合治理巡查文件,打破信息壁垒,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刘立新 马丽娜 唐裕家)

数字化管护让西溪湿地

变化看得见

“坐在‘玉兔呈祥福气船’上,望着一汪如翡翠般透绿的溪水,听着清脆的鸟鸣,整个人陶醉在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下称西溪湿地)。”2月1日,“益心为公”志愿者小何再次到西溪湿地游玩后,给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马睿发来消息,介绍着西溪湿地的变化。

2022年9月,小何发现西溪湿地部分封闭水域水体发黑发臭、富营养化,还有福寿螺、“一枝黄花”等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当即通过“益心为公”平台向西湖区检察院反映情况。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迅速进行调查,通过无人机航拍进行现场点位标注,咨询环境保护、动植物学专家等方式,明确了西溪湿地存在的问题。

随后,针对发现的问题,西湖区检察院向西溪湿地管理机构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福寿螺、“一枝黄花”等外来物种开展排查、清除,做好科学防控;对富营养化水体开展治理,促进西溪湿地生态修复。

收到检察建议后,西溪湿地管理机构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协商,通过走访附近居民,听取专家意见,形成处理方案,包括持续组织开展外来入侵物种和问题池塘重点整治,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排查、清理。截至2022年底,西溪湿地已清理福寿螺约6000公斤、“一枝黄花”约40万株、水葫芦约6万平方米。此外,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湿地管理局还启动了鱼塘清淤和生态修复工程,进行底泥清淤、护坡修复、水系连通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并建设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国家级)和西溪湿地野外科学观测2个站点、新增水质自动监测点位3处、鸟类声纹搜集系统7处,进一步丰富西溪湿地数字化保护管理。

检察官对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本报通讯员江茹悦摄

为更好地保护湿地生态,2023年1月18日,西湖区检察院与湿地管理局签署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打造“生态+法治”模式 提升西溪湿地保护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湿地行政管理与检察法律监督协作,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管理与刑事司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范跃红 张永睿)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新闻版 编辑:杨璐嘉孙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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