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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使用“生鲜灯”为生鲜食品开“美颜”,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困扰:看起来卖相很好的东西,实际上可能不新鲜。近日,惠州日报记者走访发现,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生鲜灯”使用情况依旧普遍。

使用“生鲜灯”的商家,可知道此类迷惑行为对消费者缺乏起码的尊重?谁买东西,都希望买到“想要”的,而不是“看起来想要的”,“生鲜灯”这类东西恰恰能够骗人眼睛、干扰选择,让消费者当“冤大头”。为消费者挖坑的商家,对来客有何尊重可言?

从法治角度看,这种“营销模式”不尊重消费者只是表面现象,本质上是商家有违诚实守信原则,对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构成侵害。

关掉“生鲜灯”是对顾客起码的尊重,也是市场公平交易的必然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月22日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地方监管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强化监管措施,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捋事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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