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 华纳药厂 在公告中称,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圣和”)主张公司与大连中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信”)以专利侵权向公司索赔3075.59万元,这个金额占到华纳药厂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之19.13%。
11月9日, 华纳药厂 在公告中称,南京圣和主张公司与大连中信以专利侵权向公司索赔3075.59万元,这个金额占到华纳药厂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之19.13%。
(资料图片)
公司在公告称,“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此次索赔是此前华纳药厂输掉的侵权官司的后续。公告披露,南京圣和在今年8月份向华纳药厂和大连中信起诉索赔411万,从11月9日的公告看,这一金额已经增加到3075.59万元。
01 专利侵权由来
华纳药厂是一家以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和中药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有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胶体果胶铋制剂、琥珀酸亚铁片、双氯芬酸钠缓释片、磷霉素氨丁三醇散、银杏叶制剂、多库酯钠片、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蒙脱石散、 健胃消食片 等。
2019年8月,南京圣和起诉华纳药厂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号ZL200510083517.2和ZL200510068478.9的专利。
南京圣和要求法院判令华纳药厂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涉诉专利权的产品左奥硝唑片,并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在2020年5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华纳药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南京圣和涉案专利的侵害,并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华纳药厂和大连中信要赔偿南京圣和80万。
2021年7月13日华纳药厂在科创板成功上市,对于该案件,公司提起了上诉。
但在2021年的最后一天,公司公告称,最高法维持了案件原判。华纳药厂已停止涉诉产品的生产、销售,且于2021年12月30日发出《药品召回通知》,启动三级召回程序,召回市场所有左奥硝唑片制剂。
华纳药厂并没有服输,仍在向最高法提起再审,公告中称,2022年8月,最高法民三庭受理再审申请案件。
赢下两审官司的南京圣和也开始加码。公告中称,华纳药厂2022年9月14日收到合肥中院的传票,南京圣和起诉公司厂、大连中信、合肥京东方医院,要求销毁全部侵权产品,还要注销药品批准文号,撤销招标平台投标挂网。
南京圣和在今年8月份向华纳药厂和大连中信起诉索赔411万,但11月9日的公告显示,这一金额已经增加到3075.59万元。
02 外包装纠纷
华纳药厂除了与南京圣和的专利纠纷外,还与 江中药业产品包装纠纷。
2020年4月,江中药业起诉华纳药厂制造并销售与其知名商品“江中”牌健胃消食片产品包装、装潢近似的健胃消食片,构成不正当竞争。 江中药业要求华纳药厂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包装上使用与其商品包装、装潢近似标识的产品。 相应产品销售金额在2017年至2019年分别为28.26万元、205.19万元和54.69万元。
一个缺乏自主研发能力的药企,公司的未来前景可见。。。。
内容来源 | 蒲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