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办法: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2、审批人对《申请书》以及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4、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个地区的公积金提取要求不一,但大体流程一致。
1、准备资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盖章
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
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
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