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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提到,自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各医疗机构须及时召开专题药事会,做到国谈药品“应配尽配”。自 3 月 1 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国家《2022 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另外,《通知》还提到,要规范“双通道”药店准入程序,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双通道”药店的覆盖率。要继续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医保药品的数据监测报送工作。

所以,小伙伴们要留意了,看看自己负责的医院最近会不会召开专题药事会,以免贻误进药时机。

来源:医药代表

作 者:MR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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