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如何进行转移?
医疗保险转移可分为转入和转出两种,一般来说,医疗保险转移的办理流程如下:
离开本市、异地退休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处理
(一)参保职工因终止劳动关系、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本市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账户资金,随同本人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或人事行政关系一并转出。
(二)户籍关系迁入本市,已在异地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转入人员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或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应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实际缴费不足10年的,应一次性补足。补缴标准以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补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
医保转移和不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医保转移和不转移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把医保转移到所长期居住地,生病住院可以直接刷卡住院进行报销,如果医保不转移就诊时就会涉及到跨地区统筹的问题,就诊会非常不便,如果不在所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就医所产生的费用将个人全额支付不予报销。所以综上所述进入新的单位入职后,可以在新单位所在地申请医保关系进行转入。一般都是由新参保地地医疗保险机构出具医保关系转移材料,交由原参保地核实相关信息后,盖章后再交到新参保地医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转移后的医保年限是可以累积的,原参保地的医保卡里的钱可以已现金的形式返还给本人,也可在原参保地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