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州医保局组织全州医保系统召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视频培训会,为居民医保新政策9月1日正式实施做准备。

《办法》是我州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单列制定。从优化资助参保政策、稳步提高门诊待遇水平、巩固提升住院待遇水平、提升异地就医服务等方面,有力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4类特殊人员可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相关资料图)

根据《办法》,我州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大中专学生、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婴幼儿等)均纳入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居民医保基金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部分按自然年度缴费。

《办法》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优化了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低保等14类特殊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类别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负担,确保应保尽保。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且符合代缴条件的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6类人员,按其个人应缴费额给予全额资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其个人应缴费额的90%给予定额资助。

低保边缘家庭中60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个人应缴费额由个人承担100元,余下部分由县(市)财政予以资助。

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职工2010年底以前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医疗保险清算自愿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个人应缴费额由个人按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筹资标准承担,余下部分由县(市)财政予以资助。

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其个人应缴费额的50%给予定额资助。稳定脱贫人口,在过渡期内实行资助渐退政策。

提高保障水平:年度最高报销15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包括门诊保障待遇和住院保障待遇。相比现行的居民医保政策,《办法》稳步提升了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水平。

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中的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0元调整为350元;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年度支付限额在普通门诊统筹年度限额支付基础上增加100元。

新政策实施后,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急救)就医后转该院住院的,当次就医发生的门诊(急诊急救)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

住院待遇方面,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优化起付标准,其中,州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1000元,州外分别为800元、1000元、1500元,调整后,州外就医起付标准最高降低1500元。

提高支付比例,参保居民在州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甲类费用分别按85%、75%、60%支付,乙类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甲类费用支付比例支付。调整后,州内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较之前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提高年度支付限额,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由12万元调整为15万元。

在提高门诊、住院待遇水平的基础上,《办法》还优化调整了几项待遇享受政策:落实基本医保州级统筹,参保居民在州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取消转诊备案制度,增强优质医保医疗服务便捷性;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女性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由定额报销800元调整为按普通住院支付政策报销,切实降低生育成本;落实待遇保障清单制度,取消无第三人负担意外伤害住院费和目录内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目录内人工器官、体内植入材料费用医保基金限额支付政策,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异地就医转诊报销更便捷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异地看病就医体验感和满意度的重大民生工程,列入2023年湖北省政府十大民生项目之一,我州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紧紧围绕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目标,持续优化异地就医服务。

异地就医人员包括临时外出就医类人员、异地长期居住类人员。《办法》对这两类异地就医人员的就医流程和报销比例进行了明确。

临时外出就医类人员(异地转诊、异地急诊抢救、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州外就医,应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支付比例在州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支付比例在州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异地长期居住类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应按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或参保地就医,医保待遇按州内就医政策执行;在备案地和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就医,医保待遇按临时外出类人员就医政策执行。参保居民未按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的,按临时外出就医类未办理备案手续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或参保地就医,医保待遇按州内就医政策执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或参保地以外就医,医保待遇按临时外出类人员就医政策执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的,按临时外出就医类未办理备案手续人员享受待遇。

例如:在恩施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张女士,近几年一直跟随儿子在武汉长期居住,如果在恩施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享受和恩施州内就医一样的医保待遇。

需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恩施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备案手续,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大厅、市民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下渠道办理。

据介绍,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可随时取消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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