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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一名北京地接导游在颐和园带团游览时因中暑送医,经抢救无效而离世,死亡原因上写的是“热射病”。这并不是北京第一例因热射病死亡的病例。之前不久,北京一名中年女性因热射病出现了多脏器功能衰竭,虽然经过近7小时抢救,但仍不幸离世。
近期,北京经历持续高温,曾创下连续3天最高温度突破40℃的历史纪录。高温对露天作业人员,老、弱、病、幼等人员都有一定影响,需重点防范高温高湿环境下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风险。
热射病是高温相关急症中最严重的情况,即重症中暑。这是由于暴露在高温高湿环境中身体调节功能失衡,产热大于散热,导致核心温度迅速升高,超过40℃,伴有皮肤灼热、意识障碍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的严重致命性疾病,是中暑最严重的类型,一旦发生,死亡率极高。
根据发病原因和易感人群的不同,热射病可分为劳力型热射病和非劳力型热射病。在上面列举的两例热射病死亡病例中,前者属于劳力型热射病,后者属于非劳力型热射病。对于前者,《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上班中暑身亡属于工伤。
目前市场上还没有热射病专属保险推出,虽然每年都有业内人士建议保险公司针对劳力型热射病在特定行业推出专属保险。专属产品可以降低保费。因为保障范围集中,所以保费较低。比如,防癌保险的价格远远低于重疾险。
目前,部分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可以覆盖热射病。如果因为热射病造成的医疗费用,医疗险可以按照保险条款提供相应报销;因为患热射病身故,寿险能提供理赔;但热射病导致的死亡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之内,因为热射病不能同时满足“意外”定义中“非疾病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4个条件。但如果因为热射病导致意外,而意外是死亡直接原因的,意外险可以赔偿。比如,因为热射病导致坠楼死亡,意外险会考虑赔偿。如果患者因为热射病被烫伤,烫伤部分的治疗应该属于意外医疗的理赔范围之内;热射病不属于重大疾病,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在重疾险的理赔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