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人
清远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资料图片)
(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
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保障周期为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记者在清远市医保局获悉,2024年度清远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29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共649元,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参保人需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费用。
记者发现,2024年度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较2023年度的350元、619元分别增加了30元。对此,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国家规定,2024年度缴费标准不低于380元,我市严格执行该标准,同时随着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提高,个人缴费也相应提高。为保障群众权益,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建议广大群众积极参保缴费。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范围为国内户籍城乡居民和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到账的参保人,从2024年1月1 日起享受2024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度在我市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2024年度默认继续在清远参保(已办理暂停参保的除外),2023年9月15日起进行批量扣费,需及时将足额资金存入银行账户,系统将自动发起代扣,扣费成功视为参保成功。
而未办理银行代扣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地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代扣手续,也可以通过“广东税务”或“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医保”“粤税通”或“粤省事”小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税务自助办税终端、“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等渠道进行自助缴费。
市医保局提醒参保人员需变更基础信息的(参保县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应在缴费前及时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更正。新参保人员应先到参保地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含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而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应在办理参保登记前暂停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关系,不得重复参保。
采写:张彩霞 通讯员 吴雪婷
编辑:罗璐 夏汉华
校对:王喜闯
编审:周东辉编委:黄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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