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保障是指自消费者购买食品7天内提出无理由退货要求(自购买之日起算),商家同意且符合理赔条件的,按照退货商品售价和约定比例,由保险机构赔付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营销费用,以及因退货食品临保、过保造成的商品减值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元,累计赔偿限额20万元。目前,“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保险”仅针对线下出售的预包装食品,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食品须包装、性状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
不同于线上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强制性,线下无理由退货遵循“商家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原则,在实施无理由退货过程中可能产生一定的营销费用损失。为鼓励支持更多商家优化服务举措,主动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宁波发挥国家级保险创新试验区政策优势,率先试点推出“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保险”,有效运用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对商家的退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减轻无理由退货制度实施成本,有助于减少消费纠纷,化解矛盾源头,建设文明消费社会,共同营造安全舒心的消费环境。
2022年11月7日至9日,在宁波召开的浙江省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现场会介绍了“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保险”相关情况,参会的各位领导对此表示肯定。下一步,运营中心将积极对接“放心消费单位”,加快推进“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保险”,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胡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