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适用范围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有建立劳动关系,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并告知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

2.转移接续

农民工离开工作的地方时,原则上不“退保”,由社保机构开具缴费凭证。农民工到下一个地区参保时,向当地的社保机构出示缴费凭证,即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3.待遇计发

农民工参保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满十五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农民工可向社保机构基础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规定发放养老金。农民工参保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未满十五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先的权益记录和资金可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农民工如何缴纳养老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发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第二条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农民工作为企业的职工,按规定应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根据原劳动部1997年12月发布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第1条规定,职工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应由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投保手续。农民工只需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由企业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国务院1999年1月发布的《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号令)第3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纳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这里的职工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不仅包括正式职工,也包括临时工;不仅包括户籍关系在本地的职工,也包括户籍关系在外地的职工;不仅包括城镇职工,也包括农民工。在外企工作的农民工也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按规定也应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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