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假和产假先休哪个

先修产假,在修生育假。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生育假30天(原先的30天晚育假改为生育假;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的生育方案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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