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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证监会发布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等具体规定,标志着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正式落地施行。
业内人士认为,资本市场又迎来新的一类长期稳定资金。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点,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将成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体系新的一类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有利于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也有利于实现养老金与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互动机制。
《暂行规定》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让利投资者、便利投资者的监管导向。
一是坚持稳中求进,审慎确定参与机构及产品。基金产品方面,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优先纳入符合条件的养老目标基金;后续及时总结经验,适时逐步纳入匹配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需求的其他基金。基金销售机构方面,为确保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业务的长期连续性和安全稳定性,对基金销售机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
二是允许根据投资人需求对产品设计作出特别安排。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对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设计作出特别安排,包括设置红利再投资、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要求投资端与销售端均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实施5年以上长周期考核。
三是引导产品向投资者让利。《暂行规定》明确个人养老金基金的单设份额类别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可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可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四是提升业务便利性,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服务专区,提供“一站式”服务。允许基金销售机构在核实投资人身份及交易意愿、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投资人赎回其他基金份额的销售结算资金转入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中国结算、基金业协会、行业机构认真落实《暂行规定》,稳妥推进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落地,更好服务于居民养老投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