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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通知,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

通知表示,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参保人员治疗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临时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有: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以及氨溴特罗口服溶液。

通知涉及范围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全体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通知自2022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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