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保险是私企。根据华安保险股东情况来看,包括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圣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鑫中业投资有限公司、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多属于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因此,由这些公司作为股东的华安保险,自然也就属于私企了。
华安保险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为:
1.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持股比例为20%;
2.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持股比例为14.771%;
3.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持股比例为12.5%;
4.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持股比例为12.143%;
5.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持股比例为8.571%;
6.上海圣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持股比例为8.571%;
7.广州市鑫中业投资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持股比例为7.429%;
8.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持股比例为7.143%。
1、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3、商业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4、交强险为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也就是说车主只要购车,就需要每年对其进行投保。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故车主也可以只投保交强险,当然,这样做由于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比较有限,风险较大。
5、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如普通私家车一年的基础保费为950元,任何保险公司不得擅自提供优惠。而商业三责险各家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自行决定优惠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