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8日电 (林琬斯 王玉玲)28日,有消费者爆料称,其在鱼跃医疗的官方旗舰店买了一台制氧机,但产品还没送到就被商家召回。该消费者称,“你们怎么能把已经完成的订单单方面终止,完全不告知。”同时,该消费者还质疑鱼跃医疗的血氧仪、制氧机因为抢购而出现涨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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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图
28日下午,中新经纬以投资者身份致电鱼跃医疗董秘办,对于消费者关于制氧机召回的爆料,鱼跃医疗董秘办工作人员表示,还不清楚,需要去了解。
日前,有网友微博发帖称鱼跃医疗的血氧仪“去年官网88购物节实际94元到手,最近涨到299元”,也引发了市场关注。
对于血氧仪的价格,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在公司自营旗舰店中299元属于原价,如果此前消费者购买价格比299元更低,可能是在不同活动中公司给出让利空间,而且人工、物流、原材料都在涨价,所以就调回原价了。
28日下午,上述购买制氧机的消费者发布微博称,已与鱼跃医疗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对于制氧机发货后又撤回,工作人员表示是临时工发错了型号,预计100台左右,在发现型号发错后立刻进行了召回,并以短信方式向消费者进行告知,目前有30人选择留下错误的型号并退差价,有60人主动选择了发新货,还有部分消费者没有注意到短信,滞后反馈。
该消费者称,鱼跃医疗工作人员表示了歉意,并称企业不是要坐地起价,但是处理方法确实不妥当。目前,已有新的正确的型号发出。
中新经纬检索发现,此前鱼跃官方旗舰店可以检索到血氧仪,券后售价299元,但目前已无法检索到血氧仪相关产品。同时,鱼跃医疗官方旗舰店客服显示忙线,前面有99+客户正在排队,预计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电商平台截图
鱼跃医疗小程序截图
鱼跃医疗小程序显示,血氧仪预售售价299元,目前可以下单。
对于制氧机发货后召回事件,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张晓光律师对中新经纬表示,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物,已经发货的产品被撤回的这种行为显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是明显的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当买受人已支付货款后,即已完成合同的主要义务,出卖人就应当及时向买受人交付合格产品。《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也就是说,当出卖人依约交付产品时,标的物交付给承运人(快递公司)之时,已经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此时,标的物的风险已同时转移给买受人,出卖人此后已无权自行取回标的物,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鱼跃医疗回应称,召回产品是因为发货错误所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可见,当经营者发现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缺陷时,可以采取产品召回等措施,以避免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害。但同时,仍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即便鱼跃医疗主张的确为事实,其所采取的行动仍存在有瑕疵。鱼跃医疗应尽早及时采取妥善的补救措施,以履行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责任。
对于涨价问题,张晓光分析称,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于关涉民生各种物资供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持续采取有利措施,以维护和保障公平有效的市场秩序。
根据《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继发布了《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工作提示》《关于督促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生产销售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提示》,明确提出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串通涨价等“九不得”法律红线。各地也采取实际行动,对于涉疫价格违法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了重点监控和监督处罚。(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林琬斯:linwansi@chinanews.com.cn)(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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