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是:在交强险的一年保障期间,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机动车的过程当中,若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不含被保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和被保险人)受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那么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

2.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可以垫付吗?

若被保机动车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需要进行抢救的,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保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可以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予以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则保险公司会按照无责情况下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标准予以垫付,而对于其他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垫付和赔偿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交强险不赔偿范围:

1.因为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投保人的义务有:

1、如实告知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

2、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的发生;

4、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物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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